Re: [問卦]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?

2021-04-26 00:22:27
其實爭議的點就在 警察發動盤查到底需要的心證程度要多少 心證有幾種 以ROC的刑事訴訟法用語 從最低的門檻到最高 1.合理懷疑 >> 30% 2.必要性 >> ?? 3.相當理由 >> 50% 4.有事實足認有...之虞 >> 80% 5.有罪確信 >> 95% =超越合理懷疑(美國法) =接近確實的蓋然性(德國法) 先看民國100年修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針對查證身分所需要的心證是 合理懷疑 至於相關的釋字第535號, 是民國90年作成的解釋 要求盤查需要的心證程度叫 相當理由 可以看出,現行的警職法立法晚於釋字第535號 所以 在現行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被宣告違憲前 適用上都只要解釋上能夠達到合理懷疑 都是合法盤查 這沒為什麼,就算司法解釋的要求要到相當理由 事實就是立法上沒有遵循 立法:我就爛,我就不要法治國,我不理大法官,咬我啊 既然選了一個不理大法官的國會 這國會訂出的法律不合理 那不是民代的責任嗎 還有選出這些民代的你我的責任嗎 總之 第3相當理由、第4有事實足認、第5有罪確信 這三者在內涵上比較沒有爭議 分別是50% 80% 和95% 已有很多法院判決和實證研究為基礎 但合理懷疑 就有比較高的操作空間 那討論一下合理懷疑的內涵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6590&pid=188966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編《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》,所謂「合理懷疑」係指必須有客觀 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,根據當時的事實,依據專業(警察執法)經驗,所做成的合理推論 或推理,而非單純的臆測。「合理懷疑」之主要事實基礎有:情報判斷、現場觀察、依環 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、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總歸一句話就是警察說了算, 依專業經驗你有警察執法經驗豐富嗎 情報判斷、現場觀察,依情境綜合研判你一般民眾會嗎 這些標準 都給警察很大的裁量權 照這種解釋來講 說合理懷疑大概是需要30%的心證 都還算是一種太過嚴格的限縮解釋 總之,立法在價值選擇上既然選擇了合理懷疑 而不是大法官說的 相當理由 那要找的是立委而不是找警察 因為是法律給了警察這樣的空間, 可能不合理但他有極大可能依然合法 沒錯,法條就是這麼的簡陋,想避免爭議就是要寫清楚 當立法沒寫清楚卻需要使用 就只能留給行政機關和法院自己解釋適用 然後就各方大打一架............ 讓人民找行政機關麻煩 讓人民去罵恐龍法官 立法院自己作壁上觀? 好棒的民主政治 不過這條文就是從來沒有寫清楚過 不曉得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順道一提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,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,並應告知事由。 也就是 警察行使職權,制服與證件只需要擇一 穿制服+告知事由 或 證件+告知事由 都可以 沒有那種警察穿著制服的同時 還有必要拿出證件證明他是警察 才能合法行使職權的規定 或,英文叫or,就是擇一的意思, 這邊幫一些可能國小沒畢業的說文解字一下 會覺得一定要出示證件的,可能美劇看太多。 因為警察必須出示證件就不是台灣法律的規定,想和美國一樣可以修法。 至於事由,他也沒規定是要怎樣的事由, 或許事由的內涵是由下面的具體條文補充 不過第六條針對查驗證件,也是只需要合理懷疑就足夠了 而合理懷疑, 說依專業判斷、現場判斷無非也是警察說了算 因為你不可能比警察專業 就連法官也不會比警察專業 合理懷疑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用來讓執法者有便宜行事的機動空間 否則為何不用 相當理由? 至於為何要給執法者這種叫做合理懷疑的空間 是立法者的價值選擇 大guy是這樣 ※ 引述《Botox (Botox)》之銘言: : 如果今天一位警察在路上巡邏,看到一個人 : 鬼鬼祟祟上前盤查,就結果論會有兩種情況 : 狀況一:查到違禁品(毒品或槍)或通緝犯, : 結果是大家拍手叫好,為民除害。 : 狀況二:什麼都沒查到就會被說違法盤查, : 下場就是上新聞,被告妨害自由。 : 就警職法第六條來看,警察要先有「合理懷 : 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。」才能 : 盤查,但是毒販或通緝犯也是要盤查身份後 : 才能知道有沒有違法,如果警察隨意攔查一 : 個人結果發現是毒販或通緝犯,那這樣是不 : 是違法盤查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3.52.4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619367751.A.161.html
luckdot: 盤查可以 但盤查九小時 還查不出東西 就有點...... 04/26 00:25
他應該不是盤查九小時。 這九小時的留置應該是依照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 依照憲法第八條的規定,從逮捕到法院審理有24小時的時間 也就是超過24小時案子沒進法院就必須要放人 但反面解釋也就是說,留置24小時內都是合法的 如果警察真有心弄某個人,其實可以不只留置9小時...... 我不否認可能有違法盤查或警察濫權的狀況 但這一件不一定會違法。 至少違法與否是由法院事後做判斷, 而不是盤查當下由受盤查人判斷。 而我要說的是那法可是民意機關訂定的, 民意機關來自你我的選票
luckdot: 鄭大胖還是出來道歉吧 04/26 00:25
luckdot: 我沒說誰是鄭大胖喔 04/26 00:26
jerick: 我在政黑也是這樣說,懷疑這種事本來就很主觀了。不過卻有 04/26 00:30
jerick: 些人說不只懷疑,還要有他們認為的"合理"才不算違法盤查。 04/26 00:31
sars7125889: 他是被抓到派出所後到地檢署出來總共九小時 04/26 00:31
cchsever: 盤查九小時是自己夢到的嗎,現場就逮捕並隨後移送地檢了 04/26 00:32
cchsever: ,一樓能做好至少看懂再評論的動作嗎 04/26 00:32
leterg: 中壢警察有說在查失蹤人口,然後她罵警察蠢,之後拒捕 04/26 00:33
jerick: 要嘛你就限制不准隨機懷疑盤查,要嘛就明訂哪裡哪種可以盤 04/26 00:34
jerick: 查。 04/26 00:34
nakayamayyt: 警察沒有講查失蹤人口 警察講的是沒看過她 04/26 00:35
jerick: 訂個警察可以"合理"懷疑盤查,然後再在一些人"覺得"不合理 04/26 00:35
jerick: 的反對,好玩嗎? 04/26 00:35
jerick: 那些人還覺得要聽他們的,才不算違法盤查,所以,是不是 04/26 00:37
nakayamayyt: 法律就是在爭議下才會越來越明確 沒問題就用下去了 04/26 00:37
jerick: 乾脆禁止警察隨機盤查好了,也不用警察煩惱懷疑的合不合理 04/26 00:38
nakayamayyt: 現在就是禁止隨機盤查 盤查前面的條件沒有隨機這項 04/26 00:39
pinhanpaul: reasonable suspicion就可以問一下了 04/26 00:39
pinhanpaul: 如果要提升到相當理由甚至更高 那還需要檢察官嗎..XD 04/26 00:40
八卦板現在一大堆回文推文都是這種主張 一個不認同還會被批鬥 這些人主張發動門檻要「有事實足認」 但依108台抗431 相當理由的門檻比「有事實足認」還要低 相當理由是50% 有事實足認已經到了80% 所以基本上他們的意思就是主張 警察要求看證件 所需要的心證 比相當理由還要高 要到80%的心證 還不只要相當理由而已喔~~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108台抗431 「『相當理由』,與同條項第1、2款法文內之『有事實足認有……之虞』(學理上解釋為 『充分理由』)尚屬有間,其條件當較寬鬆。良以重罪常伴有逃亡、滅證之高度可能,係 趨吉避凶、脫免刑責、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,倘一般正常之人,依其合理判斷,可認為該 犯重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,即已該當『相當理由』之認定標 準,不已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。以量化為喻,若依客觀、正常之社會通念,認 為其人已有超過50%之逃亡、滅證可能性者,當可認具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、滅證之 虞。此與前2款至少須有80%以上,始足認有該情之虞者,自有程度之差別」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zixiang: 其實拿法條來解釋警察合法有點好笑 因為這個已經被檢察官 04/26 00:40
zixiang: 洗臉了 也就是說現在女方正在告警察 很大機率警察違法 04/26 00:41
zixiang: 這種含糊不清的法條最後都是法官判 最後可能變判例 04/26 00:41
gpo: 絕對判無罪的 04/26 00:48
gpo: 法律寫的模糊,寫合理懷疑,在一個經常發生案件的地區見到神 04/26 00:49
gpo: 情緊張的陌生人,不懷疑也難 04/26 00:50
jerick: 我所謂的隨機盤查,就是指警查覺得懷疑,就去盤查。 04/26 00:50
gpo: 中壢分局已經說了附近發生多起案件了 04/26 00:50
jerick: 要先請警查問幾個路邊民眾懷疑合不合理,都說合理才能盤查 04/26 00:51
gpo: 法律太模糊啦,立法者該要完全禁止盤查就好了 04/26 00:53
gpo: 立法者不幹嘛,到時候發生大案子大家會怪他們 04/26 00:54
gpo: 反正責任給警察扛啊 04/26 00:54
你得到他了,但真話總是不受歡迎,不寫清楚的結果依然是警察扛
gpo: 警察就是笨啊,不要查薪水又不會少領 04/26 00:56
gpo: 沒事惹這個,不要查治安不好,長官會負責,倒楣的是受害民眾 04/26 00:57
gpo: ,不會是你....奉勸公務員,不要太多事 04/26 00:58
gpo: 這個國家沒你不會怎樣,多做惹出這齣,活該啊 04/26 00:58
gpo: 結論:公務員做事平安度日,按月領薪水就好啦,多做你又不會 04/26 01:00
gpo: 加薪!笨啊! 04/26 01:00
david810205: 要如何區分真警察制服跟cosplay? 04/26 01:04
那我問你,如何區分 真警察證件 跟 詐騙集團偽造的假證件?
gpo: 證件也可以假的啊對吧 04/26 01:07
david810205: 如果他真的cosplay完整到證件都有 證號跟手臂上一樣 04/26 01:08
david810205: 那算他厲害啊 問題是常常警察不願意出示 不懂原因 04/26 01:08
依照警職法警察只要穿制服+說明理由 就沒有出示證件的義務 義務是什麼意思,就是他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一定要這樣做 既然沒有法律上的理由,你就不能強迫他 例如,假使我現在叫你發一篇文用真名署名來跟我討論議題, 並且要附上你的身分證字號,你願意嗎? 你可以願意,你也可以不願意,因為你沒有法律上的義務這樣做。
keinproblem: 全台灣刁民密度最高就在立法院啊XD 04/26 01:11
saccharomyce: 警察也沒義務出示證件阿 04/26 01:12
gpo: 算他厲害?你一句話帶過喔?沒具體建議!真廢 04/26 01:12
longtimens: 沒看過你這個理由連30%都沒有== 04/26 01:14
longtimens: 你好歹掰個別的 04/26 01:14
我有說30%是否就是合理懷疑的內涵 其實這個有待商榷喔 30%算是一個訴訟法上口耳相傳的 恩 有點爭議的傳說 但30%的設定以 合理懷疑 這四個字來講 其實已經有點太高了 總之 合理懷疑本身就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 需要解釋 立法者卻特意用了這樣模糊的字詞,也不解釋清楚 該怎麼說呢 是否就是一個有意要讓執法機關彈性運用的空間? 依照警政署的小手冊上的解釋,他也沒說是30% 警政署具體怎麼解釋所謂合理懷疑 內容是什麼你可以再往上翻翻 再思考一下依據他的說明,可能會是多少
longtimens: 這個案子大家不論檢察官律師警察覺得盤查警察GG的點就 04/26 01:16
longtimens: 是,沒看過你真的太爛了,後面作為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04/26 01:16
sakurial: 很棒的資訊跟解讀,有些東西非本行就算查資料也不一定組 04/26 01:17
longtimens: 才會說一堆人異口同聲說這是違法盤查 04/26 01:17
tommyslame: 你覺得沒有30% 有人覺得有30% 大家見解都不同 點解? 04/26 01:17
sakurial: 的起來 04/26 01:17
david810205: 一般人不會有知識知道 制服證件上會有哪些東西 只 04/26 01:17
david810205: 能盡自己所能保護自己不被假警察騙 不然你碰到假警 04/26 01:18
david810205: 察怎麼做呢 04/26 01:18
至少真警察不會要你拿錢給他, 真警察你一報證號他應該馬上有內部系統連線可查你資料 很多差異我覺得不至於看不出來。 要真遇到真詐騙,證件他也能偽造不是嗎? 如果你真的很需要看證件那你可以去推動修法。
longtimens: 其實我不懂這次跟出示證件有無關聯,他穿警服了,若是 04/26 01:18
longtimens: 有合理的理由讓民眾信服自然不會被拒絕盤查,偏偏他的 04/26 01:18
longtimens: 理由很爛== 04/26 01:18
longtimens: 你懷疑碰到假警察不會打110喔 04/26 01:19
sakurial: 要吵是否30%就變成列舉項目,符合幾點就+幾%? 04/26 01:19
longtimens: 根本沒有專業人士覺得有30%實務跟理論都沒人贊同,這 04/26 01:20
longtimens: 次的盤查理由是正當的啊 04/26 01:20
sakurial: 這樣有完沒完 04/26 01:20
longtimens: 沒看過你根本不是合理懷疑的理由,根本0% 04/26 01:21
longtimens: 沒看過的人多了去,那又是大白天 04/26 01:21
longtimens: 早就說他懷疑舞蹈老師是逃逸外勞,又一開始盤查理由不 04/26 01:23
longtimens: 敢講,後來發現自己弄錯拉不下臉硬幹 04/26 01:23
longtimens: 結局就是鬧上新聞吃官司 04/26 01:24
gpo: 不會建議禁止警察盤查嗎 04/26 01:24
longtimens: 連路人都知道這個理由解釋不通 04/26 01:24
jerick: 說懷疑是逃逸外勞,會不會又被吉說污辱她像逃逸外勞? 04/26 01:25
longtimens: 警察掰個別的還不會讓其他專業人士那麼異口同聲 04/26 01:25
longtimens: 現在這樣比較好?他弄錯就該默默鼻子走了 04/26 01:26
longtimens: 蠻幹根本站不住腳 04/26 01:26
sakurial: 因為有東西要攻擊警察,所以才會被洗到浮上來 04/26 01:26
gpo: 為什麼沒人附議不准警察盤查啊... 04/26 01:27
gpo: 有東西要攻擊警察?什麼東西? 04/26 01:28
jerick: 你覺得會理懷疑的理由是0%,我可不可以因為外觀、形態等等 04/26 01:28
gpo: 外星人嗎 04/26 01:28
longtimens: 不確定法律名詞,但連路人甲都覺得不合理,你這鐵定被 04/26 01:28
longtimens: 打槍的啊 04/26 01:28
gpo: 合理懷疑本來就很主觀啊... 04/26 01:28
a1122334424: 535是說 並出示證件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是 或 04/26 01:28
沒錯問題在這。釋字535和現行法有衝突, 但在宣告違憲前現行法都是有效, 此外即使現行法和535有扞格 但但當初535的做成並不是宣告現行警職法第四條違憲 因為現行法的出現其實還比535號晚十年....!
jerick: 加上沒在小區看過,覺得合理懷疑的理由有30%。 04/26 01:29
longtimens: 警察密錄器影片沒說啊 你扯那些都沒發生,舞蹈老師有 04/26 01:29
longtimens: 問理由,警察就是給沒看過你這種鳥蛋 04/26 01:29
longtimens: 被打槍根本理所當然,你是來搭訕的嗎?那什麼狗屁理由 04/26 01:30
a1122334424: 警署行字第1010114914規定 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 04/26 01:30
a1122334424: 仍應出示證件 不過在108/2/14停止適用 現在可不出示 04/26 01:30
感謝大大補充函釋
jerick: 不能就外觀、形態等等加上沒在這區看過,合理的懷疑嗎? 04/26 01:30
longtimens: 影片裡沒講,懂嗎? 04/26 01:31
longtimens: 所以沒有,盤查本來就要告知理由 04/26 01:32
jerick: 就沒在這區看過你這型的,不算合理的懷疑?還要加上心裡活 04/26 01:33
jerick: 動的語言? 04/26 01:33
longtimens: 當然不算,大白天人來人往的接近車站,警察怎麼可能每 04/26 01:34
longtimens: 個都看過,想也知道不可能 04/26 01:34
longtimens: 你沒講啊當然沒有 04/26 01:35
sakurial: 只有影片資訊太少。為什麼鎖定臨檢這女的? 04/26 01:36
sakurial: @gpo 因知道控制流量運作模式,這事件只是系列其中之一 04/26 01:38
a8521abcd: 在這裡沒看過就合理懷疑並盤查,意思是我們只要去自 04/26 01:40
a8521abcd: 己沒去過的地方就會被警察預設為嫌犯,阿不就好合理 04/26 01:41
你可以去問立委合不合理, 因為今天立法就是允許用合理懷疑作為門檻 還不說清楚所謂 合理懷疑 到底是什麼內容 法院判決已經有解釋過,就 連50%的相當理由都不一定需要依據事實佐證 連50%的可能性都可以只是純臆測 那30%以下的合理懷疑 會需要依據事實作佐證嗎? 你如果不滿意合理懷疑這個字眼 那可以改為 「有事實足認....之虞」 不過依照判決解釋 這樣大概是需要80%的心證程度才能發動的門檻 看一個證件要80%的心證程度嗎? 的確不是不可討論
jerick: 刺青、金髮加上沒在這區看過,"我覺得"這懷疑合理啊,當然 04/26 01:43
jerick: 這只是我覺得,反正我又不是警察,怎麼"覺得"應該是沒影響 04/26 01:44
a1122334424: 如果認同 就等於允許 實質的隨機盤查 不過現實來說也 04/26 01:47
a1122334424: 是只能讓他查吧 當下不給查就不能走 只能魯小小 浪費 04/26 01:47
a1122334424: 大家的時間 除非他主動放棄 就算異議也是事後提 04/26 01:47
a1122334424: 而異議也不會怎樣 至少沒有看過有效到上新聞的例子 04/26 01:48
a8521abcd: 好喔Lady GaGa 安海瑟薇之類的刺青金髮女星哪天不幸 04/26 01:49
a8521abcd: 造訪桃園記得也去賞她們大外割 04/26 01:49
a1122334424: 高級白人怎麼會可疑? 又不會是失蹤人口 04/26 01:50
nrxadsl: 難道你要投國民黨? 04/26 01:52
ioupoiu: 乖乖拿證件出來就好了 難道你是通緝犯 04/26 01:55
a8521abcd: 回復下樓上,被攔查要當下陳述理由提異議而且警察依 04/26 01:58
a8521abcd: 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第二項你請求異議單他就必須開給 04/26 01:58
a8521abcd: 你 04/26 01:58
我不是警察,不過以我理解我想討論一下這個異議 我覺得這個異議單,可能沒你想像中的那麼厲害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、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,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,當場陳述理由,表示異議。 前項異議,警察認為有理由者,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;認為無理由 者,得繼續執行,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,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。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,致損害其權益者 ,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幾個問題 首先 1.你必須很明確地開口表達,你要「異議」 但一般人不一定能準確講出這個詞彙。 要會異議這種用語至少要有讀過訴訟法才用得出來,常人很難。 2.開了異議單不等於他就必須要停止執行, 他當下有權認定你無理由的,接著就可以不理你繼續執行 所以這張異議單可以幹嘛, 我看頂多作為一個訴訟上的證據而已 3.此外警職法 根本沒規定不給異議單的法律效果,所以..... 到底是訓示規定 還是強行規定 可能有解釋空間 也就是如果他不開異議單他不會怎樣 那他幹嘛還要開給你 應該沒人想自找麻煩 所以依照法律這樣設計 我的結論是 他比較有可能想辦法不開給你 也許警政實務上會有其他作法,我純討論法規, 勞煩熟悉實務運作的波麗士大大補充了。
janus83: 真法律人給推,不像一堆八卦人整天「要出示證件」、「為 04/26 02:05
janus83: 何9小時,不是三小時」,不怕不懂法,就怕裝懂仔 04/26 02:06
bogi15058: 我真的不懂警察出示證件才能確認是不是真警察這論點== 04/26 02:11
bogi15058: 穿制服都不信了 你會信一張你沒看過的證件喔... 04/26 02:11
bogi15058: 何況有從朋友那看過那證件 看起來有夠廉價== 04/26 02:12
bogi15058: 網路上整天都在糾結這個.. 04/26 02:13
a1122334424: 事實就是他硬要也不會怎麼樣 雖然警察方也沒什麼好處 04/26 02:13
a1122334424: 只是浪費時間 還可能被投訴 頂多滿足權力慾和自尊心 04/26 02:13
a1122334424: 會跟你搞這些有的沒的 還想鬧大的 是罪犯的可能性有 04/26 02:14
janus83: 一堆人說可以拒絕,但他說出一個理由,不管你接不接受, 04/26 02:14
janus83: 真的拒絕你還是會被帶回去查證 04/26 02:14
longtimens: 可是他帶回去的理由是因為一個字蠢,根本不是拒絕出示 04/26 02:18
longtimens: 身分 04/26 02:18
到底妨害公務事實的範疇到哪裡, 到底是因為拒絕出示證件還是因為口出惡言 要看到不起訴書才知道。
gpo: 提倡禁止警察盤查入法... 04/26 02:19
gpo: 大家快點覆議 04/26 02:19
longtimens: 後面直接搶走手機跟大外割壓制,才是一般民眾覺得濫權 04/26 02:20
janus83: 警察的觀點是「蠢」是妨害公務。一般拒絕出示身分,是帶 04/26 02:20
longtimens: 的最大問題點 04/26 02:21
janus83: 回查證身分3小時。「蠢」484妨害公務就是待司法認定。 04/26 02:21
longtimens: 我知道啊 但因為一個字直接進行壓制跟搶手機真的符合 04/26 02:22
longtimens: 比例原則嗎? 04/26 02:22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,為查證人民身分,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: 一、攔停人、車、船及其他交通工具。 二、詢問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、國籍、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。 三、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。 四、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、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,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。 依前項第二款、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,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;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,且其時間自攔停起,不 得逾三小時,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解釋上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就是遇抗拒得使用強制力的意思 你覺得事件的當事人是否有抗拒?
janus83: 個人覺得真的要逮捕一個沒反抗的人真的沒必要這樣,直接 04/26 02:25
janus83: 告知權利並不要讓他走即可 04/26 02:26
leona12: 自打臉 04/26 02:26
longtimens: 這是攔查的部分,從留置9個小時來看,他不是用這條帶 04/26 02:27
realmiddle: 這麼多不符民意的案子來看,就是立委太爛了啊 04/26 02:27
longtimens: 走她的吧 04/26 02:27
leona12: 合理壞疑的客觀事實在哪? 04/26 02:27
a1122334424: 比例原則吧 刁民魯小小 你就跟他魯小小 動手動腳以為 04/26 02:27
leona12: 你說警察說的算 那是你個人放大解讀 04/26 02:27
longtimens: 先動手的是警察吧 04/26 02:28
leona12: 我就問 客觀事實在哪? 04/26 02:28
leona12: 那個鴿子的客觀事實是 我沒看過你 哈哈 客觀事實 04/26 02:28
leona12: 護航護到自打臉 你是親友團嗎? 04/26 02:29
和你有不同意見的都是親友團,滿意了?
gpo: @leona12,根據中壢分局的說法當地已經發生多起案件,此女神 04/26 02:30
gpo: 情緊張,又在當地是陌生臉孔,你覺得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嗎? 04/26 02:30
longtimens: 其實我不太理解你文章直接從合法懷疑需客觀事實導成由 04/26 02:30
longtimens: 現場警察判斷的結論,30%能理解,但看起來還是需要客 04/26 02:30
longtimens: 觀事實啊,影片裡面沒看到啊,就一個沒看過你 04/26 02:30
longtimens: 當地陌生臉孔根本狗屁 04/26 02:31
簡單說,立法時用了 合理懷疑 這個字眼 卻在立法時沒說清楚 合理懷疑 明確的內涵 導致合理懷疑這個字眼變成需要被解釋的概念 為了使用(精確的說法是適用) 這個法條 就必須由行政機關自己去做解釋和適用 解釋的方法很多,可以發函以行政命令做解釋 或者像警政署自己出來說明 他們在適用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時 是以什麼方式在做解釋的 法院可以審查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上的合法性 但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,還是在立法時就說明清楚是最佳解 ※ 編輯: gourmand (36.233.52.47 臺灣), 04/26/2021 02:34:33
gpo: 如果是我家附近已經發生多起案件我是當地居民的話一定會人心 04/26 02:31
longtimens: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04/26 02:31
gpo: 惶惶啊 04/26 02:31
leona12: 我就問 客觀事實 在哪啊 去跟法官說 04/26 02:31
gpo: 你講話才是狗屁咧 04/26 02:31
gpo: @leona12,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會判無罪啦 04/26 02:32
longtimens: 本來沒看過你這個理由就是狗屁,大白天那麼多人警察是 04/26 02:32
longtimens: 都認得喔 04/26 02:32
gpo: 我們等著看吧法令不夠完備 04/26 02:32
a1122334424: 多起什麼案件? 在車站附近的話不陌生的臉比例有多高 04/26 02:33
a1122334424: 話說下面有篇c大說這地點甚至不是這警察的管區? 04/26 02:33
gpo: 你又知道人家不認得了 04/26 02:33
longtimens: 那方面的無罪? 04/26 02:33
leona12: 去看石明謹的臉書吧 連理由都找不對 等著被汰除吧 04/26 02:34
gpo: 請問這個案件是發生在火車站附近嗎 04/26 02:34
gpo: @leona 你會不會想太多啊 04/26 02:35
leona12: 警察就是垃圾 尤其警專的 還敢大外割別人 04/26 02:35
gpo: 不過話說回來大家趕快支持警察禁止盤查 04/26 02:35
longtimens: http://i.imgur.com/JDCfP0a.jpg 04/26 02:35
gpo: 警察真的非常的垃圾耶拜託支持警察禁止盤查 04/26 02:36
longtimens: 低卡上看到的,想問原po有什麼看法? 04/26 02:36
和上面節錄的《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》內容差不多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6590&pid=188966 根據當時的事實,依據專業(警察執法)經驗,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,而非單純的臆 測。「合理懷疑」之主要事實基礎有:情報判斷、現場觀察、依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、由 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個人的看法就是這種解釋就是在說 實際上就是警察說了算 要依專業經驗自然是依警察的經驗,不然會是受盤查人的經驗嗎XD 也不會是依法官的經驗,法官是有盤查過人嗎,沒有啊XD 『現場觀察,依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......』 這是在用一堆不確定法律概念 去解釋一個更不清楚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(合理懷疑) 現場觀察是怎樣觀察,綜合研判是怎樣研判 我觀察你神情慌張,算不算現場觀察 那附近有幾個重點治安路段,你又神情慌張快步行走 而且我沒看過你我覺得你很可疑 算不算綜合研判? 他這個解釋看起來好像很猛很厲害,其實就是在解套而已
gpo: 一切的根源就是因為立法者讓警察盤查 04/26 02:36
gpo: 建議上面推文的人全部都支持禁止警察盤查 04/26 02:37
longtimens: 不用理gpo啦 04/26 02:37
gpo: 我個人非常的支持禁止警察盤查這樣子的立法 04/26 02:37
janus83: 其實真的可以禁止盤查,大家都省事 04/26 02:38
gpo: 明文規定禁止警察盤查不但可以防止警察違法侵害人民的權利也 04/26 02:38
gpo: 可以減少警察工作的負擔真是一舉兩得 04/26 02:38
leona12: longtimes 大的圖 直接打臉硬凹的人 客觀事實在哪 04/26 02:38
janus83: 幹嘛找人民麻煩,人家有事自己會來報案 04/26 02:39
gpo: 這個警察就是笨 04/26 02:39
leona12: 哈哈 客觀事實 04/26 02:39
gpo: @leona12 那張圖舉的例子都很爛好嗎 04/26 02:40
janus83: 沒必要盤查啦,這個警察真的過了 04/26 02:40
longtimens: 原po? 04/26 02:40
gpo: 我真的要做還會讓你發現喔 04/26 02:40
a1122334424: 好像是中壢區新興路 04/26 02:40
gpo: 我拿一個桶子上面會寫汽油桶嗎 04/26 02:41
gpo: 我用可樂瓶裝不行嗎 04/26 02:41
gpo: 我打火機放在口袋裡不行嗎 04/26 02:41
gpo: 舉的例子爛死了 04/26 02:41
gpo: 大陸口音是怎樣歧視嗎 04/26 02:41
janus83: 不要盤查就好了結論,盤查惡法 04/26 02:41
gpo: 那有越南口音是不是也是偷渡客啊 04/26 02:42
gpo: 有大陸口音就合理懷疑是偷渡客是嗎 04/26 02:42
longtimens: 哈囉 原po????????? 04/26 02:42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mLhar9W.jpg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hEhL43U.jpg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MBuCoG6.jpg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bxjV9Ms.jpg 04/26 02:43
longtimens: 我還在等原po說點法律方面的見解欸 畢竟他的看法跟檢 04/26 02:43
longtimens: 察官律師其他警察不太一樣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3Gx5JxW.jpg 04/26 02:43
gpo: 隨便Po一張圖我就可以拿一堆例子去反駁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n6hZPvt.jpg 04/26 02:43
leona12: https://i.imgur.com/RHsCctC.jpg 04/26 02:44
a1122334424: 法律規定到哪邊 就做到哪 查不到就查不到啊 又不是神 04/26 02:44
longtimens: 哈囉 原po在 04/26 02:44
longtimens: 嗎 04/26 02:44
leona12: 去跟法官說吧 其他沒素質的員警們 如果有在看 就自己 04/26 02:45
leona12: 檢討吧 04/26 02:45
gpo: 所以大家請支持禁止警察盤查入法 04/26 02:45
※ 編輯: gourmand (36.233.52.47 臺灣), 04/26/2021 02:47:31
gpo: @leona12,就不要做就好啦要檢討什麼 04/26 02:45
gpo: 不要做最快啦!禁止最好啦! 04/26 02:46
janus83: 覺得臨檢很沒必要啦 04/26 02:46
gpo: 立委都在幹嘛為什麼不禁止警察盤查 04/26 02:46
gpo: 最好也禁止臨檢 04/26 02:47
leona12: https://youtu.be/50ALZklh0tA 04/26 02:47
gpo: 警察臨檢跟盤查人民都是違反人民的人權 04/26 02:47
gpo: 應該立法禁止 04/26 02:47
leona12: 美國警察理虧都知道要摸摸鼻子 04/26 02:47
gpo: @leona12請問你是否同意禁止警察盤查 04/26 02:48
leona12: 你非法盤查還大外割 加妨礙自由 真的是夠了 04/26 02:48
gpo: 理虧什麼鬼啦,就禁止不要做就不會有理虧這種事情了 04/26 02:48
leona12: 你可以臨檢啊 但找不到合理事實理由的就摸摸鼻子滾 04/26 02:49
gpo: 人家是合法盤查好嗎 04/26 02:49
gpo: 都跟你說有合理懷疑了你還在叫什麼 04/26 02:49
tofu0208: 法條訂的過於理想,事實上難以進行!第六條的「合理懷 04/26 02:49
longtimens: 沒看過你不算綜合研判啊 ,沒看過你=很可疑,這句連外 04/26 02:50
gpo: 跟你保證拿到法院呀判無罪啦 04/26 02:50
tofu0208: 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」及第四條的「告知事由」。 04/26 02:50
longtimens: 行人都知道不通,畢竟不是大半夜人煙稀少的地方,大白 04/26 02:50
tofu0208: 盤查當下你會跟對方說:「因為你跟轄區的某某通緝犯很 04/26 02:50
longtimens: 天靠近車站人來人往,警察不可能有辦法全部人都看過, 04/26 02:50
tofu0208: 像」或是「你與之前在這附近發生的竊嫌身形特徵類似」? 04/26 02:50
longtimens: 沒看過跟可疑自然畫不上等號 04/26 02:50
tofu0208: 被盤查的人不跟你翻臉才怪!所以實務上才會多用一些委 04/26 02:50
gpo: 以前到現在一大堆新聞說警察執法過當的告警察的有哪一個判有 04/26 02:50
tofu0208: 婉的理由進行盤查 04/26 02:50
gpo: 罪的 04/26 02:50
gpo: 風頭過了還不是一樣 04/26 02:50
gpo: 所以該立法禁止警察盤查臨檢 04/26 02:51
gpo: 我笑立法委員不敢啦 04/26 02:51
gpo: 到時候發生大刑案民眾又會說警察為什麼不事先預防不事先盤查 04/26 02:52
a1122334424: 實質上照現行遊戲規則警方就是可以查 異議了 他硬要 04/26 02:52
gpo: 臨檢 04/26 02:52
a1122334424: 那還是要給他查 就算事後認定是濫權 當下也是在執行 04/26 02:52
a1122334424: 權力 反正違反了也不會真的怎樣 應然面怎麼樣就另說 04/26 02:52
gpo: 如果民眾發現立法委員立法禁止警察盤查到時候就會怪立法委員 04/26 02:52
gpo: 立法委員也會怕 04/26 02:53
longtimens: 重點是很明顯這次就是警察明知自己弄錯了還硬幹,回推 04/26 02:53
longtimens: 發現整個過程都站不住腳 04/26 02:53
gpo: 乾脆立一個很模糊的法 04/26 02:53
gpo: 你說站不住腳就站不住腳嗎我跟你保證這個案子一定判無罪 04/26 02:53
longtimens: 好死不死又被拍到很清楚的大外割畫面 04/26 02:54
gpo: 要不要我個人跟你打賭如果判有罪的話我請你吃孫東寶 04/26 02:54
gpo: 如果判無罪的話你請我吃孫東寶 04/26 02:54
longtimens: 你這說警察一定能脫身,我不信,警專版上的也說不信 04/26 02:54
a1122334424: 雙方豬腳麵線 04/26 02:54
gpo: 搞不好在檢察官那邊都不起訴了 04/26 02:55
gpo: 這種東西法律這麼模糊一定能脫身啦 04/26 02:55
gpo: 要是我是那個警察的辯護律師我一定會說法律很模糊啊 04/26 02:55
longtimens: 我猜啦 那老師應該是會去驗傷的,搭配那影片 04/26 02:55
gpo: 而且風頭過了誰會追 04/26 02:55
gpo: 用強制力本來就會有傷啊這是正常嗎 04/26 02:56
gpo: 這個強制力如果合法的話那個傷根本就是告不了 04/26 02:56
gpo: 所以主要是那個強制力會不會成罪 04/26 02:56
gpo: 跟你說啦從以前到現在說警察執法過當去告的沒有一個判有罪啦 04/26 02:57
longtimens: 若是某G可以覺得一定能脫身,可以去警專版宣導一下, 04/26 02:57
gpo: 除非是開槍打死人 04/26 02:57
longtimens: 跟他們說不用怕沒事的 04/26 02:57
gpo: 警專關我什麼事啊 04/26 02:57
gpo: 應該跟他們宣導說請支持禁止警察盤查臨檢 04/26 02:57
gpo: 這樣子他們一定會非常的支持因為以後可以少做事這樣子不是很 04/26 02:58
longtimens: 原po還言之有物,某G就是來亂的 04/26 02:58
gpo: 好嗎 04/26 02:58
gpo: 我哪有來亂啦 04/26 02:58
gpo: 我都說實在好不好人原P O都稱讚我 04/26 02:58
gpo: 我是依法論法耶 04/26 02:58
longtimens: 其他警察自己都說難脫身,就你掛保證沒事 04/26 02:58
gpo: 就跟你說那個某個人寫的什麼書提例子實在是有夠爛 04/26 02:59
a1122334424: 總會有事情生出來給你做 盤查是屎缺嗎 我不知道 04/26 02:59
gpo: 就跟你說我們來打賭啊賭孫東寶啊要不要 04/26 02:59
gpo: 我哪能保證什麼 04/26 03:00
gpo: 只是一個看熱鬧的鄉民而已能保證什麼 04/26 03:00
gpo: 我只是綜合一堆新聞說要告警察說警察執法過當的 04/26 03:00
appleball200: 大推 04/26 03:00
longtimens: 警專版上,剛剛那個貼的FB,律師,檢察官都說不可能那 04/26 03:00
gpo: 然後去查是法院的判決紀錄發現真的沒有幾件有成案 04/26 03:01
longtimens: 麼簡單脫身,就你掛保證沒事,沒看連原po也沒那麼篤定 04/26 03:01
longtimens: ,就你最打包票 04/26 03:01
gpo: 我就跟你說你不用管別人貼什麼啊 04/26 03:01
gpo: 你從以前看一大堆新聞都在說要告警察的自己去Google 04/26 03:01
gpo: 然後你再去對照司法院的判決 04/26 03:01
longtimens: 覺得蠻厲害的,不知道自信哪來的,教一下我們跟警專版 04/26 03:02
gpo: 你就會知道成罪率了 04/26 03:02
longtimens: 上的版友,好嗎 04/26 03:02
gpo: 我已經講了啊這不是我的自信啊這是我的統計呀 04/26 03:02
gpo: 你去看司法院的判決你看了嗎 04/26 03:02
bobgun1211: 認真討論法律給推 04/26 03:02
gpo: 有對照Google說要告警察的新聞嗎 04/26 03:02
gpo: 你去Google告警察這三個字會出現一堆東西啦 04/26 03:03
gpo: 再去Google執法過當也會出現一堆東西啦 04/26 03:03
gpo: 然後你再把劇情去比對司法院判決你就可以得到結論啦 04/26 03:03
gpo: 這還需要我教嗎 04/26 03:03
longtimens: 剛剛新聞也說那不是他管區,理由更站不住腳(聳肩 04/26 03:04
gpo: 你慢慢Google我要去睡覺了拜拜 04/26 03:04
leona12: 依現行法律就是違法了 慢慢護航吧 到時候我會把判決書 04/26 03:04
gpo: 如果你了解警察的管區制度就會知道一堆警察在跨轄的好嗎 04/26 03:04
leona12: 起訴書 通通貼上來 04/26 03:04
gpo: 是不是管區也不是什麼重點 04/26 03:05
leona12: 警專親友團們就繼續護航吧 04/26 03:05
gpo: 就請你快點貼囉 04/26 03:05
gpo: 所以到底要不要跟我賭孫東寶這個案子會不會判有罪啦 04/26 03:05
gpo: 想睹孫東寶可以在私訊我我可以等你 04/26 03:07
leona12: 快不得喔 等檢察官處理 有出來我ㄧ定當天貼 04/26 03:07
gpo: 起訴書是應該不會上網的 04/26 03:08
gpo: 不會上網的東西你要怎麼貼 04/26 03:08
winger: 要你警察拿個證件出來 也用不著一分鐘,然後開始引述法條 04/26 03:08
leona12: 孫東寶 我請你吃10客都可以 賭大一點再來 04/26 03:08
winger: 主張正當性 04/26 03:09
gpo: 我沒有你有錢呢所以我只能請1客喔 04/26 03:09
gpo: 小的都不敢賭你還敢賭大的啊...笑死 04/26 03:09
winger: 然後民眾也不想花一分鐘浪費在警察的違法盤查,也是引述法 04/26 03:10
gpo: @winger 現行法令是說有穿制服的話就可以不用拿證件喔 04/26 03:10
gpo: 好啦晚安了 04/26 03:10
leona12: 我賭啊 20客賭你一客 04/26 03:10
winger: 主張正當性,就要被你們警察大外割 04/26 03:10
winger: 警執法第一條就叫你們要保障人民權益了,你們都不想拿證件 04/26 03:13
longtimens: 我真的要笑死,怎麼有人馬上就縮了 04/26 03:14
winger: 證明身分了 有顧及到民眾對真假的疑慮嗎? 04/26 03:16
leona12: gpo 一審鴿子判決無罪記得站內信我 20客孫東寶的錢會匯 04/26 03:16
leona12: 給你。 有罪的話 提醒我發一篇文慶祝 04/26 03:16
a1122334424: 不起訴的話根本進不到審判程序 04/26 03:17
janus83: leona12如果不起訴查不到欸,不起訴書不會公布 04/26 03:17
janus83: 只能靠台灣媒體追了^_^ 04/26 03:18
leona12: 不會公佈 但我問得到 04/26 03:19
longtimens: 其實看那個老師的臉書應該也會知道 04/26 03:20
WrongHole: 04/26 03:20
a1122334424: 拿證件達成刁民請求不是更容易建立信任 硬要靠法律強 04/26 03:20
a1122334424: 制力達成目標的是菜菜 厲害的是用態度話術讓人家認為 04/26 03:20
a1122334424: 你buddy buddy 主動配合 重點是要達成目的還是想怎樣 04/26 03:21
jamescle23: 先推 04/26 03:21
ruby00514: 就不要查不就好了 警察多做多錯 04/26 03:40
max13124: 法條不明確就給了很多模糊的空間呢... 04/26 04:00
MyPetTankDie: 立法品質差勁就是會反應在這種東西上面,就跟工安食 04/26 04:15
MyPetTankDie: 安等無數事情一樣。雖然可能更慘吧,畢竟光盤查很難 04/26 04:15
MyPetTankDie: 死好幾人 04/26 04:15
barry630621: 傻警,巡邏去簽巡邏表就好,幹嘛自找麻煩 04/26 04:56
ceab: 這看起來很香港 04/26 05:43
myyalga: 國會不辦事,成天酸警察,笑死 04/26 06:14
myyalga: 中壢女罵人「蠢」,活該被大外割 04/26 06:15
jerrywalker: 這篇中肯,中壢車站外勞聚集多,那個時間自己坐車打 04/26 06:32
jerrywalker: 黑工的也多,如果直接說我覺得你長得像外勞,說不定 04/26 06:32
jerrywalker: 也玻璃心碎 警察侮辱 04/26 06:32
snowfirefox: 合理懷疑然後理由有超過87%覺得蠢,很可以喔 04/26 06:58
neoa01: 拉板凳 04/26 07:02
sakurial: 再推。有種禁止盤查,若因此害到誰就是提禁止盤查之罪 04/26 07:21
sakurial: 列舉滿足盤查標準的項目,等同製造漏洞給犯罪者 04/26 07:32
pilot1982: 你寫再多,那些半吊子法匠跟無腦覺青也是看不懂啦。台 04/26 07:38
pilot1982: 灣法律到最後都是心證而已,只要遇到恐龍你也只能承受 04/26 07:38
pilot1982: 他合法但很智障的處置,讓你求助無門這才是該改變的 04/26 07:38
kiddomomo: 影片也說了,女生想帶警察去看他要去的上課地點,這個 04/26 07:44
kiddomomo: 部分合理懷疑的根屬來源都可以直接推翻了,可是警察不 04/26 07:45
kiddomomo: 去,也不給澄清機會 04/26 07:45
airyptt: 合理懷疑是基於當下該警員所說看你陌生,該女子也已經說 04/26 07:56
airyptt: 明吃了早餐,等下要去上課甚至請員警跟她一起去。 至於 04/26 07:56
airyptt: 事後派出所所說的解釋已經是事後諸葛,員警沒有善盡解釋 04/26 07:56
airyptt: 合理懷疑的理由直接盤查,加上強奪別人手機,妨礙他人蒐 04/26 07:56
airyptt: 證自保,把人民當成罪犯來看結果還有人支持哦... 04/26 07:56
Mimmature: 影片一開始警察有說 這裡是指定路段 04/26 08:06
Mimmature: 且懷疑是失蹤人口 之後才說我沒看過你 04/26 08:06
Mimmature: 結果八卦直接忽略前面說的話 04/26 08:06
Mimmature: 一直抓著我沒看過你這點猛打 04/26 08:06
aken59420: 有黨證真安心 04/26 08:08
iamsafin: 指定路段的臨檢要有公文 這種騎摩托車在路上晃隨機盤查 04/26 08:10
iamsafin: 就不像 失蹤人口又不是犯罪 04/26 08:10
aesdu: 跟去上課幹嘛XD 沒有警方這麼閒啦,聲東擊西怎麼辦?呵呵 04/26 08:18
airyptt: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沒見過都要當失蹤人口? 更何況該女已 04/26 08:19
airyptt: 經解釋,聽口音也知道是台灣人,憑感覺就抓人還真的有人 04/26 08:19
airyptt: 支持,難怪太陽花警察打人也是一副老神在在 04/26 08:19
mutoln: 啥,這種警察還有人說專業喔 04/26 08:21
ebeta: 民進黨執政後內政部已經爛到出汁,內政部現在只負責炒房, 04/26 08:23
ebeta: 根本沒在管警政署,底下的警察當然會開始劣化,幫黑道開路 04/26 08:23
ebeta: 、南投之類的荒唐事情頻窮不斷 04/26 08:23
airyptt: 人民不信任公權力是警察要檢討,一堆人心態就跟女人被強 04/26 08:23
airyptt: 暴結果是檢討女性,天祐台灣 04/26 08:23
repast: 都已經被檢座洗臉了還再撐w哪來的法學派 04/26 08:25
andyssfresh: 不管啦 結果論最準 你這個法匠 04/26 08:30
ApAzusa126: 你相當理由好歹唬爛一個,用沒看過臉當理由太智障了 04/26 08:50